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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垃圾房分类投放

发布:2021-03-14 22:45 | 来源:美家家集成房 | 浏览:1010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河流、渠道、水库、排水管道等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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